今天是2022年11月25日   星期五

​关于举办2026—2027年度全国科学教育·科学文化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学会 来源: 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学会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十五五”规划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及《中国科协2035行动计划纲要》关于持续壮大专业化科普人才队伍、鼓励高质量科普原创作品创作等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常态化、规范化、品牌化的科普行业交流展示机制,中国科学技术馆和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学会联合举办2026—2027年度全国科学教育·科学文化展示交流活动(以下简称展示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6月至2027年5月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

监管司

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馆、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学会

省级主办单位:各省级科技馆等相关科普单位(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三、组织方式

(一)省级展示交流活动

省级展示交流活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馆等相关科普单位主办。如有省级行政区划无主办单位,则将与其他省级展示交流活动就近合并。

(二)全国展示交流活动

全国展示交流活动包括初评和终评展示两个环节。终评展示以现场表演或答辩等形式开展

四、参与对象

全国科技馆体系相关单位、自然科学类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等单位在职职工,中小学校在职教师。

五、展示项目

设置“科学实验”和“科学活动(课程)”两个展示项目(具体项目要求见附件2)。

六、进度安排

(一)展示交流活动启动阶段(2026年6月)。公布展示交流活动通知,确定省级展示交流活动主办单位。

(二)省级展示交流活动阶段(2026年6月至2027年3月)。开展省级展示交流活动并报送参与全国展示交流活动项目信息。

(三)全国展示交流活动阶段(2027年3月至5月)。开展全国展示交流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请拟申报省级展示交流活动主办单位的省级科技馆或相关科普单位于2026年6月30日前填写省级展示交流活动主办申报表(见附件3),将电子版文件和签字盖章扫描件同时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展示交流活动组织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推广工作,积极动员组织本单位科普从业人员参加展示交流活动。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英超 010-59041082   

张志坚 010-59041059        

邮  箱:kjgfdyds@cstm.org.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中国科学技术馆

邮  编:100101

 

附件:     1.全国科学教育·科学文化展示交流活动总体方案

   2.2026—2027年度全国科学教育·科学文化展示交流活动方案

     3.2026—2027年度全国科学教育·科学文化省级展示交流活动主办申报表

                                                                           中国科学技术馆     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学会

                                                             2026年6月17日


附件1

全国科学教育·科学文化展示交流活动

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五五”规划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及《中国科协2035行动计划纲要》关于持续壮大专业化科普人才队伍、鼓励高质量科普原创作品创作等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常态化、规范化、品牌化的科普行业交流展示机制,中国科学技术馆和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学会联合开展全国科学教育·科学文化展示交流活动(以下简称展示交流活动)。

一、活动目标

面向广大科普从业人员及科学教师,着力打造集专业展示、能力建设、资源共享、经验互鉴于一体的展示交流平台,壮大专兼结合的科普人才队伍,激发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阵地的创新活力,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提升科普服务效能与科学教育水平,助力新时代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

(二)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馆、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学会

省级主办单位:各省级科技馆等相关科普单位(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三)组织委员会

负责审议展示交流活动工作方案,审查、监督和指导活动全过程,由主办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组织委员会下设工作组,成员由主办单位推选,负责展示交流活动日常工作的具体管理、组织和监督,并向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

(四)专家委员会

重点参与展示交流活动项目遴选、审核,由科技工作者、科普工作者、科学教师、科技馆行业专家、艺术专家等构成。

三、参与对象

全国科技馆体系相关单位、自然科学类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各类中小学校等单位的科普从业人员、教师等。根据不同展示项目设不同组别,具体组别参与对象范围参照当年活动通知。

四、展示项目

展示交流活动设展品辅导、科学活动(课程)、科学实验和科普短剧四个展示项目,以两年为一周期,每年设置两个展示项目。所有展示项目均须为选送单位自有知识产权成果。

(一)展品辅导

展品辅导为个人项目,展示人员基于科普场馆展览展品开展科学教育和科技辅导活动。展示项目须围绕基础科学或前沿科技相关主题开展。

(二)科学活动(课程)

科学活动(课程)为个人或团体项目,展示人员面向不同观众群体开发设计多种类型科学教育活动或课程。展示项目应适宜在科普场馆和中小学校实施,须有明确活动对象(年龄段)并结合科普场馆展览展品进行设计。

(三)科学实验

科学实验为团体项目,展示人员利用实验装置、设备、材料,通过实验和表演等演示科学现象,向观众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展示项目应适宜在科普场馆和中小学校面向观众进行演示,实验内容能够激发观众的好奇心、想象力、探求欲,有相应的实验或制作过程,能够表达或展示明确的科学原理或科学现象等。

(四)科普短剧

科普短剧为团体项目,展示人员通过故事情节、人物刻画、舞台表演、舞台美术等科学与艺术相结合的方式向观众进行科学传播。展示项目可采用语言、音乐、舞蹈等丰富的舞台艺术为主要表演手段综合表现科学内容,须有明确故事情节和人物,有正向的价值引领、明确的科学内涵、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同时鼓励内容和形式创新。

五、组织方式

展示交流活动包括省级展示交流活动和全国展示交流活动两个阶段。

(一)省级展示交流活动

省级展示交流活动按省级行政区划,依据各地相关科普单位申报情况确定,原则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馆等相关科普单位主办。如有省级行政区划无主办单位,则将与其他省级展示交流活动就近合并。省级展示交流活动主办单位应依据当年展示交流活动方案制定各省级展示交流活动实施方案,并报送组织委员会审核备案。

(二)全国展示交流活动

全国展示交流活动由中国科学技术馆和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学会主办,依据申报情况确定承办单位。全国展示交流活动的展示项目由省级展示交流活动遴选推荐。全国展示交流活动承办单位应依据当年展示交流活动方案制定全国展示交流活动实施方案。

六、活动流程

(一)每年5-6月,印发通知及方案;

(二)次年3月,完成省级展示交流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次年5月,举办全国展示交流活动;

(四)遴选出的优质项目,在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全国科普月等重点科普活动中进行展示交流。


 

附件2

2026—2027年度全国科学教育·科学文化

展示交流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五五”规划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及《中国科协2035行动计划纲要》关于持续壮大专业化科普人才队伍、鼓励高质量科普原创作品创作等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常态化、规范化、品牌化的科普行业交流展示机制,中国科学技术馆和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学会联合举办2026—2027年度全国科学教育·科学文化展示交流活动(以下简称展示交流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6年6月至2027年5月

二、组织机构

(一)举办单位

指导单位:中国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

监管司

主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馆、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学会

省级主办单位:各省级科技馆等相关科普单位(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二)组织委员会、专家委员会

1.组织委员会

负责审议展示交流活动工作方案,审查、监督和指导活动全过程,由主办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组织委员会下设工作组,成员由主办单位推选,负责展示交流活动日常工作的具体管理、组织和监督,并向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

2.专家委员会

重点参与展示交流活动项目遴选、审核,由科技工作者、科普工作者、科学教师、科技馆行业专家、艺术专家等构成。

三、组织方式

展示交流活动包括省级展示交流活动和全国展示交流活动两个阶段。

(一)省级展示交流活动

省级展示交流活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馆等相关科普单位主办。如有省级行政区划无主办单位,则将与其他省级展示交流活动就近合并。

(二)全国展示交流活动

全国展示交流活动包括初评和终评展示两个环节。终评展示以现场表演或答辩等形式开展。

四、参与对象

全国科技馆体系相关单位、自然科学类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等单位在职职工,中小学校在职教师。

五、展示项目

设置“科学实验”和“科学活动(课程)”两个展示项目,所有展示项目均须为选送单位自有知识产权成果。

(一)“科学实验”项目

1.展示要求

科学实验为团体项目,展示人员限2—4人。展示人员利用实验装置、设备、材料,通过实验和表演等演示科学现象,向观众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展示项目应适宜在科普场馆和中小学校面向观众进行演示,实验内容能够激发观众的好奇心、想象力、探求欲,有相应的实验或制作过程,能够表达或展示明确的科学原理或科学现象等。

2.入围名额

入围名额不超过本省科学实验项目参与单位数的40%,按四舍五入取整后确定。每省总名额不超过12个,其中,科技馆类不超过8个,其他类场馆或学校不少于4个。同一单位最多1个项目参与全国展示交流活动。

国家级科普场馆不参与省级推荐,直接选送1个项目入围全国展示交流活动。

3.优秀项目设置

按参与对象分类,分别遴选优秀项目、专项最佳项目若干。

(二)“科学活动(课程)”项目     

1.展示要求

科学活动(课程)为个人或团体项目,展示人员不超过4人。展示人员面向不同观众群体开发设计多种类型科学教育活动或课程,设置科普综合实践活动和馆校合作科学课程两类:

科普综合实践活动为面向包括低幼及亲子、青少年、特殊群体(残障人士等)、老年人等各类群体开展的具有分众化特色的综合实践活动,须结合科普场馆展览展品以及科技前沿、社会热点、公众关心等内容进行设计。

馆校合作科学课程为面向学生群体开展的馆校合作课程,应适宜在科普场馆和学校实施,须有明确活动对象(年龄段)并结合科普场馆展览展品进行设计。

2.入围名额

入围名额不超过本省科学活动(课程)项目参与单位数的40%,按四舍五入取整后确定。每省总名额不超过20个,其中,科技馆类不超过8个,其他类场馆不少于4个,中小学校类不少于8个。同一单位最多2个项目参与全国展示交流活动。

国家级科普场馆不参与省级推荐,直接选送2个项目入围全国展示交流活动。

3.优秀项目设置

按参与对象分类,分别遴选优秀项目、专项最佳项目若干。

六、进度安排

(一)2026年6月,印发活动通知与年度活动方案,确定各省级展示交流活动主办单位。

(二)2026年6月至2027年3月,开展省级展示交流活动,并报送参与全国展示交流活动项目信息。

(三)2027年3月至5月,开展全国展示交流活动。

(四)2027年5月至2028年5月,结合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全国科普月等重点科普活动开展优秀项目集中交流、展示推广与共享应用。

七、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展示交流活动主办单位高度重视展示交流活动组织工作,切实做好所在省内相关单位的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推广工作,积极动员省内科技馆体系、其他自然科学类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各类中小学校等参加展示交流活动。

(二)各省级展示交流活动主办单位依据年度活动方案制定各省展示交流活动实施方案,并报送组织委员会审核备案,同时要加强本省展示交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全国科普月等重大科普活动期间,省级主办单位积极组织展示交流活动优秀成果参与集中展演、经验分享、资源共享等活动,不断扩大优质科普资源服务范围和应用成效。

文件下载: 2026—2027年度全国科学教育·科学文化省级展示交流活动主办申报表.docx

                  2026-2027年度全国科学教育·科学文化展示交流活动通知(盖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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